謝宗翰
榮譽會計師
A:您好,按照財政部之規定若您從事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就符合營業稅的課徵範圍,依法必須要申報繳納營業稅。然而若您每個月銷售貨物金額在八萬元以下或銷售勞務在四萬元以下,暫時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亦免繳營業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