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美滿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帳外調整。2.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係所有營利事業一致適用,不因是否適用IFRSs而有不同。營利事業銷售商品並隨銷售附送禮券或獎勵積點等,辦理所得稅申報時,其全部銷貨收入仍應於銷售貨物時認列(尚非遞延之預收收入);贈品俟顧客兌領時,再予認列成本或費用。~~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