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美滿
榮譽會計師
A:1.執行業務所得的免稅額是依據財政部所頒布之"部頒標準"扣減之~~您可查詢"102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2.一、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以每人全年85000元二、免稅額之基準,每三年評估一次。(所§5-1)三、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配偶、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所§17)
四、分開計算稅額者,納稅義務人不得再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所§17)
3.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優扣除)
一、標準扣除額:
(一)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書中未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所細§25)
(二)經納稅義務人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或依前項規定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退職所得及最低稅負制之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85,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7,5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9,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8,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8,000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