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美滿
榮譽會計師
A:您好~~銷貨退回之處理
(一) 成品退貨時,應由業務人員開立「銷貨退回單」辦理退貨,以作為成品倉庫及會計(扣減應收帳款)入帳之依據。
(二) 辦理銷貨退回,應將原開立統一發票取回作廢或取得客戶出具之銷貨退回證明單,以利辦理營業稅申報。
~~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