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美滿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稅務局指出:全民健保醫療院所不只向非保險對象所收費用之收據需貼印花,向健保對象收取之掛號費、住院費、伙食費及其他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之費用,所開立之收據亦應由立據人依總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或辦理彙總繳納,若民眾看診時發現醫療院所未依相關規定貼繳印花稅,可持收據正本向該局檢舉告發,且該局除依法核辦外,並列入下年度印花稅檢查重點對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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