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宗臺
榮譽會計師
A:余 先生/小姐您好
依土地稅法規定如下
第九條(自用住宅用地)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所以一定要設立戶籍才可以以自用住宅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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