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另外補充幾點:1、因為目前貴公司只有負責人一人投保健保,依據健保法第34條規定,投保單位需負擔之補充保費,只針對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雇主歸類於第四目,所以如果負責人有領取薪資的話,投保單位不須負擔百分之1.91的補充健保費;但是如果未來有聘請員工,就要考量到投保單位的補充健保費的問題。;2 、再來,貴單位是被健保局查核到並依法設立健保的投保單位,可以先確認負責人的投保級距被核定到哪個級距?如果是被核定到45800元或更高的話,由於是五人以下的公司,所以可以填寫申請書,申請調降到34800元的級距,這樣健保費的負擔也不會太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如1人有限公司無帳列薪資--只要是事實不會有不良影響。需要時據實解釋即可。不過實際有聘請員工有支付薪資事實--而無帳列薪資,在目前電腦勾稽情況下很容易就會被查出。
2. 列報級距與實際薪資應相互對應。同樣在目前電腦勾稽情況下想要蒙混過關基本上不太可能。不如自行誠實申報,專心於本業經營為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