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94年7月1日以後成立的公司或員工94年7月1日以前的年資已與公司結清者,就不再適用舊制退休金。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經雇主同意為其提繳退休金之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得自願提繳,並依本條例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其董事依該法第8條規定,為該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其身分係屬雇主,非勞動基準法上之勞工,如屬實際從事勞動者,得依上開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因此負責人僅可自願提繳,公司並無給付其舊制退休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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