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股利盈餘是否應分配應遵守公司章程裡關於分配盈餘之規定。
2.公司投資其他營利事業亦要遵守公司章程內關於公司轉投資之限制。
3.公司設立基金會,正確來說是公司將錢捐贈給基金會,在會計上是作為公司之費用-捐贈,稅法上有限額之規定。
3.公司解散清算後應清償債務收回資產,然後依持股比例歸還股東,因此公司轉投資其他營利事業之投資持股應先處理後,拿回現金,分給股東,才能依法清算完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碧蓁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將資金投資其他營利事業或基金會.若為該公司法人股東.公司解散清算亦應將該投資轉讓變現取得現金.故公司將所有資產變現.清償所有負債後.認列清算損益後.公司若尚有累積盈餘還需依股東持股比分配之.公司有累積盈餘而報表無現金.應注意是否有公司關係人收取或借支公司款項未收回部分.該款項於公司解散清算時應列為債權收回.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