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除上述所回覆在正常情形下的損耗外,另提供如損耗率為20%為異常的情況下, 則此部分損耗不可與正常品一起分攤成本(即不可以列入存貨成本),而需於發生損耗時當期認列費用, 因此A產物0.5公斤成本為50 元,B產物0.3公斤成本為30元, 以及須當期認列費用20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公斤原料進貨成本為100元, 加工後可生產出A產物0.5公斤與B產物0.3公斤,因此在加工過程中損耗了0.2公斤,損耗率為20%,A產品應按產出比率分攤原料成本為100*0.5/0.8=62.5元,因此B產品之原料成本為100*0.3/0.8=37.5元,另一算法,A產品原料成本為0.5/(1-20%)*100=62.5,B產品原料成本為0.3/(1-20%)*100=37.5元,算出的答案都會一樣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