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宛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任何公司已依法設立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後,即可申請商標註冊,任何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就不得在一定範圍內任意使用其註冊商標,否則就會侵害他人之商標專用權,負有商標法上之民事與刑事的責任。
若您在經營上已有商譽,且投入大量心血,建議您可註冊商標,確保企業長期的發展。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的名稱在未得商標權人同意下使用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或註冊商標, 且使用於同一或類似服務, 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者,則有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可能。因此有可能在商標權人訴諸訟訴方式, 以請求排除侵害其商標權的情形下, 法院判決公司名稱不得使用該商標時, 則在六個月內未完成變更,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申請命令解散。即當公司名稱之特取部分與著名商標衝突時,將會面臨公司名稱的變更。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現行商標法第70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因此,若您使用的是他人著名的商標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則可能會侵害對方的商標權。因此,建議您成立公司時可以同時申請商標以獲得最大的保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