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一人獨資企業該負責人係以「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請於每年初結算前一年度營利所得後,若所得有異動,應於每年 2 月底前申報調整負責人投保金額。2.負責人原則上之投保薪資應申報最高一級 182,000 元,所得未達最高一級者可自行舉證調降投保金額,僱用員工 5 人以下最低不得低於 34,800 元。3.家人若無受僱且為無職業者,則可成為僱主之眷屬加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關於健保的部分,企業不論有無僱用員工,都必須成立投保單位(依健保法§15規定);另外要特別提醒的是,一旦創業,除非有受僱工作,健保不可以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或用眷屬身份依附在親人底下,因為健保局有追補查核五年保費的機制。另外家人若無受僱無職業者,則可成為僱主之眷屬加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一人獨資企業該負責人係以「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如有僱用員工(含企業主之家人)亦得一併申請加入健保,至於企業主之家人如未受雇且無職業者,則列為企業主之眷屬加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