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如要掛一樣的商標名稱,對於商標名稱之使用,分公司與本公司同屬-體。故如設立分店及可同一使用。至於新設行號與另設分店,則需視整體營運規劃而定,在稅務考量上,想避過發票使用門檻,則可能新設行號較好(盈餘可分散)若有長遠之規劃,不考慮稅務,則另設分店資源較能統一,管理面也較易規劃。因是如上說明在不考量稅務情形下且商標名稱可同一使用,同時在長期資源統一即便於管理上建議採分店或連鎖經營方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宛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不知貴企業,當初設立時是用行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
若貴企業未來有規劃加盟的部份,建議將舊有的企業,更改為股份有限公司,新開立的飲料店設立為分公司。
*新開立,稅務申報各自獨立。
*設立分公司,應分別向各地區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亦可向財政部申請核准由總機構合併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首先,營利事業的型態有很多種,有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獨資、合夥之商號(行號),也有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除了分公司為公司的延伸外,其餘型態均為獨立法人。在稅務方面,獨資合夥型態之行號其營利事業所得係併入當年個人綜所稅繳納,因此稅務無遞延效果。而公司組織則是於次年度股東會決議分配,較能規劃。至於新設行號與另設分店,則需視整體營運規劃而定,若為稅務考量,想避過發票使用門檻,則可能新設行號較好(盈餘可分散)若有長遠之規劃,不考慮稅務,則另設分店資源較能統一,管理面也較易規劃。至於商標問題,則如同陳會計師所回覆,如另設新公司或行號,因各具獨立法律人格,須經由商標授權程序再使用為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公司為飲料店,如擬附設分公司或另外再新設-新公司或獨資合夥商號,端視經營策略、投資者相互間權益、市場定位等因素衡量取捨,難有定論。對於商標名稱之使用,分公司與本公司同屬-體,當然可以;如另設新公司或行號,因各具獨立法律人格,須經由商標授權程序再使用為宜。至於税務方面,分公司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併計算納稅,另設之新公司或行號則須單獨納稅,且僅該投資人纔有稅後利潤分配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