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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人勞健保
  • 負責人勞健保

  • Q:請問我們有A,B兩間公司,負責人為同一人,原本員工及負責人的勞健保都在A公司,現在想把勞健保都移至B公司,請問負責人轉出的理由也是寫“離職”嗎?
    負責人原本投保薪資為34800,現在要移至B公司,也可投保34800就好嗎?需要什麼證明嗎?謝謝!
  • 姓名:小先生/小姐
  • 行業別:製造業
  • 區域:彰化縣
  • 詢問日期:2020-07-13
  • 點閱次數:158
  • 會計師回覆#1
  • 陳重佑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負責人轉換投保單位,一邊加保,另一邊以離職退保即可。

    除以34800納保之外,還需考慮公司投保最高薪資員工,負責人薪資至少要與公司最高薪資員工一樣的薪資級距才可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 回覆日期2020-07-14
  • 會計師回覆#2
  • 許禮賢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如同黃會計師所建議,建議將兩公司之退保與加保併案送件,A公司負責人之轉出理由可寫轉換單位,並影印B公司加保證明影本附上,另負責人投保金額方面,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五人之事業負責人,除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者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金額,最低不得低於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金額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因此,若B公司雇用員工人數少於5人,則可舉證以不低於於所屬員工的最高健保保金額,或可加填切結書以34800級距投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 回覆日期2020-07-13
  • 會計師回覆#3
  • 黃鋒榮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建議將A公司退保與B公司加保(含設立投保單位)兩案一起送件,A公司負責人及員工退保原因都可以寫離職,B公司加保原因為到職,至於負責人在A公司投保健保為34800(此非薪資而是營利所得金額),轉至B公司時只要不低於於所屬員工的最高健保保金額,可加填切結書仍以34800級距投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 回覆日期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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