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可以作為捐贈費用列支,但公司捐贈費用是有額度的,最後可能有部分在申報營所稅時被帳外剃除。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宛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義勇消防總隊第一分隊,非屬獨立組織,故不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機關或團體,捐贈費用公司不得認列。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3條,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義勇消防總隊(以下簡稱總隊),總隊視勤務需要,得設大隊、中隊及分隊,是以,義勇大隊、分隊、中隊係屬義勇總隊之內部組織,非獨立單位,並非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機關或團體,無法認列為公司之費用,惟依台財稅第831588829號,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大隊係依據內政部訂定之「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編者註:現行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設置,核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所稱團體。納稅義務人對其捐贈,准予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1小目或第36條第2款之規定。因此如取得義勇總隊之正式收據則可符合所得稅法之規定,在限額內認列為公司之捐贈。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之捐贈對象及限額需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之規定方可認列,而義勇消防隊之分隊並非登記立案之公益團體亦非政府單位,因此不可認列為公司之捐贈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