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若為有限公司,原有5位股東,想縮減人數至1-2人, 可透過出資轉讓之變更登記,其所需表格至主管單位索取或網路上下載.其檢附文件在網站會說明的非常清楚,申請時需注意事項大致方向如下: 股東會/董事會會議/議案/用印等,若有不清楚之處,可打至商業處諮詢或請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協助處理變更登記事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有限公司股東想將5位股東縮減為2位,有以下方式: (一)出資額轉讓: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將出資額全部或一部移轉他人(公司法第111條第3項);任董事者,則須全體股東同意(公司法第111條第1項)。 (二)減資: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後減資,股東得取回減資後發還之現金(公司法第106條第4項)。惟此法僅係使股份出資額減少,欲完全退出仍須搭配上開出資額轉讓之方式。 (三)出資額拋棄:公司法對於股東拋棄出資額並無禁止規定,實務亦肯認之,拋棄後之效果即等於退出投資,拋棄之出資額即規屬公司所有,惟有限公司不得持有自己股份,應辦理減資。 上述三種方法以第一種最簡單,即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將出資額全部或一部移轉他人(公司法第111條第3項),此時應召開股東會並修改公司章程,檢附1.申請書,2.公司章程,3.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4.股東同意書,5.變更登記表,若有變更董事及董事長應附董事同意書影本(無董事長者免附) 及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董事已於股東同意書同意時免附),至台北市政府辦理變更登記。除此之外,並記得於申報綜所稅時申報股份轉讓之財產交易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 章程影本﹙若僅申辦改推董事變更登記則無需修正公司章程﹚
3. 股東同意書影本、董事同意書影本(無董事長者免附)
4. 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董事已於股東同意書同意時免附)
5. 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書(曾檢送身分證明文件且身分資料無變更者,得免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股東為本國公司或經認許之外國公司者免附)
6. 董事或其他負責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曾檢送身分證明文件且身分資料無變更者,得免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7. 變更登記表 2 份
台北市至臺北市政府(商業處)辦理即可.各項所需表格至主管單位索取或網路上下載.申請注意事項有限公司出資轉讓、改推董事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