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依規定公司增資時應提撥一定比率給與員工認購, 剩餘部分通知原股東認購, 原股東及員工不願意認購, 始得由非原股東認購,至於技術入股部分, 依公司法第272條規定,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時之出資,亦得以技術抵繳股款;股東依本條規定以技術授權入股,亦無不可(本部93年7月7日經商字第09302321190號函參照)。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公司156條沒有限制出資者條件,所以原股東增資或新股東增資,都可以適用。
2. 公司法272條僅限原股東增資或洽特定人增資,且可以公司所需財產出資,不能以技術出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