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未上市公司股東間股權交易,如已發行股票,且股票業經金融機構依法簽證,則僅須由出賣人負擔證券交易稅,税率為千分之三,證券交易税係由買受人負責代徵及繳納,出賣人目前可免徵交易所得税。如未上市公司未發行經依法簽證之股票,該股權交易之股票或股權證書,非屬證交税所謂之證券,出賣人不課證交税,但應將交易所得列為「財產交易所得」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税申報,按級距税率計繳所得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未上市公司的股權交易,若指的是非公開發行公司且為股份有限公司,需確認是否有發行股票,或發行的股票有無依法經銀行簽證,若未發行股票或發行的股票沒有依法經銀行簽證,則為財產交易,不會產生交易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買受人應在買賣交割之當日,按成交總價額千分之三稅率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代徵的次日,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限私人間直接買賣有價證券者使用)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即完成代徵義務,不需要向稽徵機關申報。
應依規定代徵並如期繳納證券交易稅,如不為代徵或代徵稅額有短、漏徵情形,除補徵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請小心,以免因一時疏忽而受罰,得不償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