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暨勞工健康管理規則規定必須支付之員工體格檢查及定期健康檢查費用,可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八十一條第八款規定核實認定。且不必視為勞工的所得。
但員工一般定期健診之費用,包含雇主於僱用勞工時,對於勞工應施行體格檢查所負擔之費用,仍視為該勞工之薪資所得,並與上述檢查費用性質有別,不得列報為職工福利費用,且因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款,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依所得稅法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八十一條規定員工醫藥費准予核實認定,是為顧及營利事業實際需要及照顧員工權益,但不包括員工一般性定期健診所發生之費用。這是大家常會有誤解的地方。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有關公司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用的稅務問題,可依照健檢費用是否屬勞工安全衛生法所規定必須支付者,分兩類情況說明
第1類是公司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必須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公司可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第1款或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列報為薪資支出或「職工福利」項下的員工醫療費,這類健檢費用包含下列3項檢查費用
1.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
2.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
3.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上述3項費用,除了第2、3項由公司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負擔之健康檢查費用,免視為勞工之薪資所得外,第1項公司於僱用員工時,對於員工應施行「體格檢查」所負擔之費用,屬於員工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是員工的薪資所得,應於發放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稅款。
第2類的健康檢查費用則不是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者,而是員工由公司支領或給付之其他健康檢查費用,是屬於勞工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應併計為員工的薪資所得,公司除可列為薪資支出外,並應注意於發放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