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另一種參考的做法,因為依稅法規定,對於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人,因不屬肩挑負販沿街叫賣之範圍,依法仍應辦理營業登記及徵免營業稅;依您所述父母親從事路邊攤已經一段時間,因此可以由父母親成立一間小吃店,取得稅籍登記後,再幫您投保勞健保、加保在小吃店,每年一月時,由小吃店去國稅局申報您的薪資所得,這樣五月時您就有綜合所得可以申報、就有一個收入來源;但這種做法就必須多方考量,例如父母親能否接受、房東能否接受,這又是另外的考量重點。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建議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8款及第29條規定,以自己為負責人辦理小吃店之營業登記(即稅籍登記),若未達起徵點,則可免徵營業稅。若達起徵點,若核定每月營業額為10萬元,則每月需繳1%,即10萬*1%=1000元之營業稅。年底需申報營利所得10萬(每月核定之營業額)*12=120萬*6%(純益率)=72000元(所得額)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