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當公司僅有負責人1人,未雇用員工的情形下,依規定是不得設立勞保投保單位的,因此負責人不得於該公司加保,但仍可自行於其他受僱單位或工會進行投保。2.無論公司規模大小,一律都要設立健保投保單位。負責人倘若有受僱於其他單位,則可自行選擇是要投保於該公司還是其他單位;不過,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1條規定,負責人不可投保於區公所或工會,亦不可以眷屬身分進行投保!3.勞退:由於勞退提撥對象為勞工並非雇主,因此無需強制提撥,但雇主可自願在投保金額6%範圍內提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劉怡瑄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一、勞保:勞保是保障員工非雇主,但自營工作者可至職業工會自行投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因若有保勞保,未來退休時符合老年給付條件(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時,可請領老年給付。
二、健保:公司、行號未僱用員工,若負責人未依適法身分投保者,仍須向健保署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並為負責人辦理健保投保手續(依健保法§15規定)。
三、勞退:勞退提撥對象為勞工非雇主(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無需提撥,但若雇主未來想領退休金,可在投保金額6%範圍內自願提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