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因為人員不足,而向其他公司調工人,調工期間我們會幫調來的工人投保勞保, 如公司只負擔勞保部分, 而這些員工之薪資及其他相關費用係由其他公司支付, 員工如有工安意外產生, 則責任歸屬如何? 這些須與這些員工原雇主討論。再者公司對這些員工是否有依其原薪資計算之勞保? 而由於勞動條件改變, 這些員工是否同意, 如不同意是否有違反勞基法的疑慮, 這些需要公司評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保月投保薪資應由事業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並依據「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金額覈實申報,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要計入月薪資總額,因此,貴公司向其他公司調用工人,亦應依實際支付之薪資幫員工投保勞保並申報薪資,若只投保勞保未申報薪資則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規定,教唆或幫助犯逃漏稅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