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基於實質課稅及公平原則,合法所得應課稅,非法所得若未經沒收或負擔賠償義務,亦應依法課稅。違反刑法或行政法有通報義務者,例如涉及洗錢防制法,由權責機關究辦。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非法之收入,如有未經沒入部分,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應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合併課徵綜合所得稅。
2.境內居住者從事一般經濟活動,而獲得收益時,縱使該交易活動違反法律上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該違規行為之所得,如未經法院宣告沒入(地下匯兌通常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是會被沒入的),基於實質課稅原則,仍應依法課徵所得稅。3.一般銀行帳戶如金錢流動頻繁且金額龐大,與其身分、財產及收入顯不相當,銀行會依洗錢防制法規定通報主管機關,依實際情況再行通報給相關單位調查(如調查局或國稅局),是否有不法洗錢或逃漏稅行為,故建議切勿心存僥倖行不法獲取一時利益行為,補稅事小如受刑事判決入監將悔悟終身。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