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取得成本 :
(1)買賣取得者,以買入成交價額為準。
(2)購入房屋及土地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前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
(3)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
(4)未提示成本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以查得資料核定其成本;如無查得資料,可依原始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核定其成本。
(二)相關費用:
(1)交易房屋、土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代書費等)。
(2)當次交易未自該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申報移轉現值—公告移轉現值)/土地漲價總數額】*已納土地增值稅
(3)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者,稽徵機關以查得資料核定費用;如無查得資料,得按成交價3% 計算,並以30萬元為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未提示有關房地交易所得額的帳簿、文據,成本費用如何認定?
1.依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核定。
2.無查得資料者:依原始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核定其成本。按成交價額3% 計算費用,並以30萬元為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