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繼續提列折舊的方法如許會計師所述,實務上公司購入資產時,以往通常會依照稅法(目前已刪除此規定)規定保留一年的折舊金額作為殘值,所以金額不會太高,且貴公司原已認定要報廢的話,則估計尚可使用年數應不會太長,仍應依個別資產認定之,如其使用價值顯已不高,又無回收價值,建議以1年計算即可,即將殘值作為延用一年的折舊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倘於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其殘值得自行預估可使用年數並重新估計殘值後,按原提列方式計提折舊。
以平均法為例,其續提折舊公式為:
(原留殘值-重行估列殘值)÷估計尚可使用年數=折舊。
例原留殘值1,000,000,其預估可再使用4年,重行估列殘值200,000元,則該機器設備每年可再提列折舊200,000元。(1,000,000元-200,000元)÷4=200,000元..........每年再計提折舊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