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娛樂業的門票收入,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7款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惟仍應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填載於當期營業稅申報書之免用發票應稅銷售額欄位。
2.另若符合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免徵營業稅認定辦法第 3 條,體育團體舉辦下列運動賽事或活動者,其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
一、各該單項運動錦標賽、聯賽、公開賽、巡迴賽、大獎賽、排名賽、對抗賽、表演賽、邀請賽、挑戰賽、系列賽、積分賽、經典賽或資格賽。
二、職業運動賽事。
三、舉辦與前二款運動賽事有關,為我國運動選手造勢或加油之表演、造勢或加油活動。
3.免用發票但未免營業稅之分錄:註:娛樂稅係屬地方稅,依各縣市政府及種類不同,有各自娛樂稅稅率, 請先上各地方政府稅捐處查詢稅率,本範例為10%
假設門票收入$3600(含稅)
銷貨淨額是 3,600 / [100% + ( 5% 營業稅 + 10% 娛樂稅)] = 3,130
借:現金 3,600
貸:銷貨收入 3,130
代收款-娛樂稅款 313
銷項稅額 157
若不開發票情況下,關貿申報401申報書時為:
國稅局系統,選用格式是 「36 銷項免用統一發票」,因此銷貨金額要輸入銷貨淨額 + 營業稅 = 3,130 + 157 = 3,287,營業稅額那一欄要填 0。(雖然營業稅額填0,但申報書仍會帶出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者,而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業者或舉辦人代徵之,故業者所代徵2%娱樂税,分錄列為「代收款」。其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符合條件之比賽或相關活動之門票收入可免徵營業稅,於辦理各期營業稅申報時,應改以403申報書,如係專營免徵營業稅圖書出版品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惟如係兼營銷售免徵營業稅圖書出版品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應按比例計算得申報扣抵之金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