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在法律效力上,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且擁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其財產也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而分公司不具法人資格,沒有自己的章程。至於帳務方面,則是皆需受到商業會計法規定, 並無重大差異。建議應回歸公司增設業務部門目的及法規範考量等因素,予以評估選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家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能夠對另一家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 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法人、可以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雖然子公司許多方面都受到母公司管理,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也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
2.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係雖類似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但分公司與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是總公司底下直接從事業務活動的分支,分公司不具法人資格,不具獨立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而是使用總公司的部分財產,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部門,分公司名稱只須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3.綜上,分公司與子公司於法律地位上並不相同,而於帳務上,皆應以商業會計法處理會計事務,並無不同。就稅務上而言,若分公司經營虧損,與總公司損益彙總後得出淨損益方為據以計算應納稅額之基礎,而子公司為獨立法人,盈虧獨自計算繳納所得稅。如何選擇,端視公司之整體營運規劃,需視個案而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