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給付一般醫療院所之員工健檢費,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給付時按全部給付金額依10﹪扣繳率扣繳稅款,所得類別為執行業務所得;惟醫院如屬財團法人组織者,可免予扣繳所得稅,但仍應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填報免扣缴憑單。
員工健檢費除屬於「職業安全衛生法」強制規定之定期健檢或特殊健檢費用,可由公司帳列「職工福利」認定外,其餘應認屬員工薪資所得。
至於公司入帳分錄,如費款歸員工負擔部分未另外代收代付,借:職工福利、借:薪資支出,貸:現金、貸:代收款(有扣缴税款時)。如費款歸員工負擔部分均按代收代付處理,則借「薪資支出」改為借「代付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給付健康檢查費對象是私立醫院:如為A.財團、社團法人醫院:屬其他所得,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B、一般醫院、診所、醫事檢驗所:屬執行業務所得,扣繳稅額> 2,000 元,扣繳 10% .
2.如為員工檢據核銷:公司未直接給付醫療院所,公司對醫療院所無需列單申報。
3. 公司除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對在職員工實施之定期健康檢查,及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員工的特殊健康檢查,其所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外,其餘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都屬於職工基於職務上所取得的補助費應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4.支付款項時
借:職工福利XXX
借:代付款XXX(員工自費部份)
貸:代收款XXX
貸:現金/銀行存款XXX
扣繳稅款繳納時
借:代收款XXX
貸:現金/銀行存款XXX
屬員工薪資部分
借:薪資XXX
貸:代付款XXX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