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出售自行研發的專利權銷售到國外, 如最終使用係在國外, 即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應有零稅率之適用,至於所需文件建議可以準備雙方交易合約, 雙方往來文件,出售專利權之明細、資金流程、外匯證明文件、專利權如何交付及買方取得專利權之目的等文件或說明以備稽徵機關查核認定。再者, 收入認定時點應以雙方權利義務已完成, 所有權及風險已移轉為認定收入之原則, 以上之建議,仍應依實際個案所取得詳細資料予以判斷。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公司在國內研發專利權,授權境外使用,理論上符合外銷勞務規定。實務上,因為勞務使用難以觀察,可能被要求證明是如何國內提供境外使用。需要準備的文件有結匯證明,雙方合約書,專利證書。
2. 收入時點依照合約規定,如果單純賣斷,以公司判斷收現可能性可以合理預期即可認列收入。如果是公司在合約期間會變動內容,例如有提供周邊或諮詢服務,則依合約期間攤計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