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請先了解公司法規定: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2.稅務上,公司資金貸與股東,要設算利息收入課稅.
3.公司資本是可以支應公司的開銷,買設備等,只要取得憑証可佐証.但不能任由股東收回.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Q1有關公司資金是否得自由動用的問題,由於公司在法律上為獨立個體(即法人),故即便是一人公司,公司自有資金也不能擅自挪自私用,參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以長久之計而言,可考慮是否修章將盈餘分配的頻率由每年縮短為每半年甚至每季,或是以報酬的方式列帳,將會比無償挪用好些;至於銀行存款低於公司資本額會不會有什麼影響,要看報表狀況而定,因報表是平衡的,如以挪用公司存款的情形而言,將使報表產生資金缺口
Q2事務所申報所得稅的時候,會要求提供年底的銀行存款核對,但並非代表該時點過後,即可任意挪用,資本額既為公司財產,並非不能動用,只是原則上應用於公司日常營運活動的開銷上,而非像本題所載挪至個人使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