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國際會計準則說明決定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時,須考量許多因素,包括:
(1) 企業對資產之預期用途,以及資產是否能由另一管理團隊作有效管理;
(2) 資產之一般產品生命週期,以及相似用途之類似資產,其估計耐用年限之公開資訊;
(3) 技術、科技、商業或其他過時之型態;
(4) 資產營運所屬產業之穩定性,以及資產所產出商品或勞務之市場需求改變情形;
(5) 競爭者或潛在競爭者之預期行動;
(6) 為獲取資產預期未來經濟效益所需之維護支出,以及企業承擔該支出之能力與意圖;
(7) 控制資產之期間,以及使用該資產之法定限制或其他類似限制,例如相關租賃之到期日;及
(8) 資產之耐用年限是否與企業其他資產之耐用年限有關。
2.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6 條各項耗竭及攤折:三、無形資產應以出價取得者為限,其計算攤折之標準如下:(一)營業權為十年。
(二)著作權為十五年。(三)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特許權為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四)商譽最低為五年。
綜1.(7)及2.所述依合約若是小於15年則依合約所訂年限攤提,偌大於15年的話建議以15攤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外購影片版權,若合約非永久性持有而小於15年者,應依合約效期攤銷之;若大於15年,得依查準96條規定之15年定攤銷年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