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股東入股款,帳列預收股款, 預收股款, 現金增資之預收股本視其性質通常置於股東權益項下(符合財會36號公報權益商品定義者),惟若屬於特別股負債之預收股本則應列為負債項下。
2.公司如一直未辦理增資,股東可可隨時要求公司退回給股東。
3.股東不論是法人或自然人,如向股東預收股款,建議應給于收款單據並保留往來金流證明公司帳載亦應同步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預收股款在財務報表表達是負債,若一直未辦理增資,經公司同意後,可依當時入股之金額退回給股東,需保留金流留向資料,而股東是法人,增資時需有法人代表同意簽署相關增資股東會等文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