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若您為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非公司組織),變更負責人,因原負責人已將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負債移轉予新負責人,核屬所得稅法所稱轉讓,應依據同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2.辦理決清算申報前,獨資組織應向各縣市政府申辦歇業登記,取得核准函。
3.取得核准函後15日內,應至國稅局營業稅辦理註銷稅籍登記。
(1)填寫註銷登記申請書。 (攜帶註銷歇業核准函,及公司行號大小章)
(2)申報及繳清當期營業稅
(3)繳清欠稅
(4)處分固定資產及存貨(在清算期間屆滿前須處分相關存貨及固定資產,並於處分存貨及固定資產之日起15日內申報及繳納營業稅。)存貨及財產依實際轉讓價值開立發票。
4.綜所稅:
一、10日內:若有支付薪資、租金或其他費用,分配股利者,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日之次日起10日申報扣繳憑單
二、次年5月:免用統一發票者,於次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入此商號之營利所得
5.營所稅:
一、45日內:辦理營利事業得稅決算申報
二、3個月內:非公司組織者,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清算申報
三、6個月內:公司組織者,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清算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獨資公司組織(指有限公司),變更負責人,即是出資額轉讓,是債權債務概括承受,由後來接手的人完全承受,不用做任何事,將來稅務問題也是由新負責人去承担。
2、有限公司的轉讓,不用清算、不用出售資產,不用結算申報(因有限公司都還是存在)。
3、若是企業社、商號組識(非公司組識),就要了結債權債務,出售資產,辦理結算申報(核准文45天內)、各類扣繳申報(10天內),營業稅申報(15天內),存貨及財產可以依帳面價值出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