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借據」在法律上的正式名稱叫「消費借貸契約」。依照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的物返還的契約。
2. 貴友雖亦是公司股東,惟股東申請信用貸款是股東跟銀行間之債權債務關係,股東再借給公司則是股東跟公司間之債權債務關係,為避免股東間之糾紛建議股東與公司間簽訂雙方間應有的權利義務關係為妥。
3.如該筆股東往來有支付給股東利息,公司應於辦理給付金額之扣繳申報,該股東申報個人綜所稅時亦應申報該項利息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王聖雄
榮譽會計師
A:1.是否寫借據屬公司自治事項,惟建議可以制定相關合約作為雙方憑證維護雙方權益。
2.若該筆款項為應計息者,公司及該股東應申報扣繳利息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