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勞工到職時有沒有和期約訂好月薪的計算方式是否因大小月天數不同有差別,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就要回歸《民法》第123條規定,以每月30天,不分大小月的方式來計算破月薪資。
2.即員工一日工資都是一律除以30日來計算(月薪總額/30日=一日工資),又如果遇到破月到職的情況,則最後實發薪水則再乘上員工實際在職班天數(包含例假日、休息日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工資照給)(一日工資*破月者在職天數),如所述員工4/28上班4月份薪資為(月薪總額/30日*3=一日工資*3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月薪制的員工,從到職日付薪資,所以,由4月28日起算,假日也要算薪資,4月計3天薪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