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支付境外之勞務費(廣告費&帳戶管理費),符合以下各項要件:
一、收款對象: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跨境勞務提供者。
二、所得來源: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簡稱:境內所得)。
三、付款身份:境內法人、營利組織或非營利組織;但不包含個人給付。
境內給付的各式組織,都屬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海外勞務費時,均有代為扣繳與申報的責任。而所謂的『扣繳申報』義務,乃指:
一、扣:扣繳義務人(組織),給付境外時,應針對其境內所得來源,預扣稅款。
二、繳:在給付之日起,10日之內,應完成代為繳納稅賦的義務。
三、申報:在給付之日起,10日之內,應完成相關申報之程序。
由於不同的境內所得來源,有不一樣的適用稅率,若僅以支付境外之勞務報酬(廣告費&帳戶管理費)為例,扣繳稅率為20% 。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取得大陸的發票或其他合法憑證,依所載日期當天匯率換算台幣金額入帳。
2. 支付大陸勞務費應扣繳20% 。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