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營業人取得與業務有關之進項統一發票,應載有營利事業之名稱、統一編號及進項稅額,該進項稅額除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可扣抵之進項憑證外,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另外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因此只要是員工薪資及勞健保支出都可以作為費用支出,作為年度收入減項,據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課稅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企業需取具與營業有關的進貨和營業費用,常見的營業支出如下,其營業費用的發票可以扣抵營業稅,須取得發票並打貴公司統一編號。
1、租金(場地租賃、汽車租賃(營業用)…等)。
2、文具用品(取具發票部份)。
3、國內旅費(機票、高鐵車票、台鐵車票、加油費、住宿費等有取具發票部份)需做成差旅費報告單。
4、郵電費(公司電話費、網路費等有支付營業稅之單據)。
5、水、電、瓦斯費收據有營業稅部份。
6、修繕費(汽車維修、辦公室設備維修、辦公室裝潢支付)。
7、廣告費(有取具發票部份或有營業稅進項收據)
8、運費(如:宅配、快遞費及汽車貨運)。
9、會議餐費(需取具會議記錄)才可。
10、 什費(如:辦公室清潔用品、衛生用品、五金零件等)。
11、 什項購置(如:辦公室必備電器–電扇、冷氣機、電腦週邊、電話、手機…等)。
12、 交通費(油資)。
13、 訓練費(如員工在職訓練,需取具發票、與公司業務有關之課程內容及時數表)
14、勞務費(需取具發票,例如翻譯費、顧問公司費用等)
15、固定資產(凡耐用年限2年度以上及金額六萬元以上均要資本化):
若當期公司無繳稅的話,購入資產所支付之稅額可於當期申請退稅。
16、購入汽車(行照需為客貨兩用或小貨車)才可抵稅。(取具發票及copy行照影本)
(二)員工薪資以及勞健保勞退,因沒有營業稅可扣抵,但為公司的營業費用,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除常見的營業支出外可扣除,員工薪資及勞健保勞退等亦是可以扣除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