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按勞工退休金條例於94年7月份正式上路,因此只要在該日以後受僱且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都屬於勞退新制的適用對象。同樣地,勞退條例並無「僱用勞工5人以上」才需要為員工提繳的規定,因此縱使事業單位員工人數不到5人,仍應為員工按月提繳不低於6%的勞退金。
如所述雇主未提繳或延遲不辦,依就業保險法第38條之規定將處以罰鍰,勞工如發生保險事故時所受之損失,亦應由事業單位負責賠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仍應為所屬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如果雇主未依法提繳或未足額提繳,也可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