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定義「防疫隔離假」規範,經衛生機關認定須隔離或檢疫、且符合相關條件者,可以申請「防疫補償」。
(二)根據條例規定,當受雇者符合以下兩個條件,雇主應該要給予「防疫隔離假」。
01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而無法出勤。
02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必須請假時可請防疫隔離假。
(三)如果是因公務因素,需要接受隔離或檢疫的原因,可歸責於雇主,公司必須給付薪水給員工。但若是非公務因素,需要請防疫隔離假,不強制雇主給薪。對於給予員工「防疫隔離假」的機關團體,給付員工請假期間的薪資,可以乘以兩倍,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扣除,換句話說是可以加倍抵稅。
(四)提供相關資料如隔離單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家有配合防疫而需照顧的幼童,勞工可請無薪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護假,或者請有薪的特別休假。
2、勞工配合衛生機關檢疫而隔離,如果因執行職務所引起,雇主應給付全薪的防疫隔離假
3、若是勞工個人因素造成,只可請特別休假或無薪的防疫隔離假。
4、提供相關資料如隔離單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