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1.兼職人員仍須在貴單位投保勞保及提撥退休金。
2.如:某部份工時人員每週輪派到工2次,每次10小時,時薪200元,月薪資總額為16,000元,勞保應申報全月加保,月投保薪資填報16,000元,並請於加保表備註「部分工時人員」或於「部分工時者請打ˇ」欄打ˇ。
3.兼職所得若未達基本工資(111年為25,250元)免扣健保補充保險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倘貴商號目前僅負責人一人無員工,無法單獨為負責人成立勞保投保單位;惟如果日後有兼職人員(即員工),而該兼職人員在其他公司行號尚有工作並投保勞健保,此時
1.健保僅得擇一主要工作處投保,故如該兼職人員已有在他處投保健保(指的是其他公司行號,非職業工會或區公所等),則貴商號僅需為其投保勞保、就業保險及提撥6% 新制勞工退休金
2.既為兼職人員,倘如上述健保並非投保在貴商號,此時單次給付超過當年度基本工資的部分,要代扣2.11% (111年)的補充保險費,詳參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另支付薪資的部分,依照勞報單的內容依規定於次年1月底前扣繳申報(假設是居住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