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聖雄
榮譽會計師
A:1.一般是採六個月平均營收。
2.商號與公司何者較好,或是否擴大開立更多考量因素眾多(股東責任、品牌價值、股權結構、稅務規劃等等),不便一一評估,建議可提出業主本身主要考量因素再做個案討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Q1.所稱營業人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參照財政部75/07/12台財稅第7526254號函規定,「主旨:訂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當中所稱「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法無明文,惟實務上可採移動平均六個月是否達新台幣20萬元而定
Q2.商號與公司組織在稅務上的不同,除了商號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營業稅以查定課徵1% 外,主要就是所得稅的差異
商號營利事業所得不課徵所得稅,直接歸併資本主或合夥人的個人綜合所得中營利所得課稅;公司組織則有20% 營所稅,完稅後再視是否分配盈餘,而有股利所得或未分配盈餘加徵5% 的問題
至所謂商號或公司組織,哪個較佳,涉及營業額、申報方式、憑證取得、個人所得狀況等因素,並無法有一個單一評估標準,應視個案而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