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調高負責人健保投保金額,通常是由健保局主動通知調整,若是負責人所得沒有那麼高,没有必要主動調整.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僱用被保險人數五人以上之事業負責人,除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者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金額,最低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現行為45,800元)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五人之事業負責人,除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者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金額,最低不得低於本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金額(現行為34,800元)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準此,如貴公司負責人係法人代表人董事,而以負責人身分投保健保者,則因股東係背後法人股東,亦受該公司之盈餘分配,此時針對該負責人而言,並無受盈餘分配之問題,則其健保投保金額,應視雇用被保險人(即受雇員工)是否達五人,而決定其投保金額(無論何者則不得低於員工);不會因為盈餘分配多寡而影響其投保級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