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當年度福利金的動支有一定的規定,依資本額提撥部分視同基金而非當年度收入,如動支歷年累積結存5% 以上,應向主管機關提報動支運用計畫,在報表上歷年累積結存也需要區分【資本額提撥】及【歷年結餘】。因此,上年度的收支餘額必須轉入累積餘絀,並且在收支報表中單獨列示。
2.動支金額調整歷年累積結存即可,惟如有虧損情形產生則為異常,應查明資金如何支應撥付是否合於規定,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 10 條因保管人之過失致職工福利金受損失時,保管人應負賠償責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俞均
榮譽會計師
A:1.會計項目為
經核准動支累積結存福利金
2.資本提撥
營業總額提撥
員工薪資扣繳
以上稅務申報時調減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