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因可歸責於賣方(即營業人)之因素,致需給付買方延遲利息者
1.於營業稅,因該給付對買方而言,非銷售貨物或勞務所衍生之代價,非屬銷售額,故不論買方為個人或公司,則僅須就該收取延遲利息開立普通收據並貼用印花,交付賣方列帳即可
2.於所得稅,賣方於支付該筆延遲利息,於取得買方收據後,帳列營業外支出-其他損失即可,另針對該筆支付延遲利息,依規定扣繳通報買方之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因工程延遲賠償延遲利息予買方,帳列營業外-其他支出即可。
2.a、所受損害,係指現存財產因損害事實之發生而減少,即積極之損害;此情形所獲之賠償,免稅!
b、所失利益,則指新財產之取得,因損害事實之發生而受妨害,即消極之損害。此情形所獲之賠償,屬其他所得要課稅!
如上賠償延遲利息予買方屬b.所述之消極之損害,屬其他所得,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如對方為公司如非為對方之營業行為關係所產生,所收之賠償延遲利息免開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