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60% 預收請款,公司開立發票後,需先做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 應收帳款
貸: 預收貨款
貸: 銷項稅額
實際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帳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依照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該表中如以買賣業為例,其規定為「以發貨時為限。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分,應先行開立。」
故如貴公司先行預收60% 的貨款,則應於預收時開立60% 貨款之發票交付買受人,分錄如題目所載
借:銀行存款(如僅對方進行請款作業,可帳列應收帳款)
貸:預收貨款
貸:銷項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