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1.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得免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即隔年1月份連申報都不用)。
2.單次給付在未超過20,010元,於隔年1月份列單申報。
3.單次給付在20,010元(達)以上,須扣稅10%後,次月10日前繳給國庫。並於隔年1月份列單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王殷盛
榮譽會計師
A:所詢問題應依據其給付金額而定,
1、免扣要申報:每次給付之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租賃所得之扣繳稅率為10% ,亦即單次給付金額不超過二萬元者,免於扣繳,但仍需年度申報其租金扣(免)繳所得。
2、免扣免申報:另,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得免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