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計畫
主題服務
服務內容 災害協處專區 常見問答集
財會知識 下載專區
  • 首頁
  • 財會諮詢專區
  • 人力資源管理
  • 到職日與離職日同一天如何加退保
  • 到職日與離職日同一天如何加退保

  • Q:請問如果員工早上報到(比如6/1)時,公司已於線上申請加保
    但是該員工於6/1下班前來表示只做今天,要離職;6/1變成同時是到職日也是離職日。

    因為我有用健保承保網站測試,系統上無法當日加保又退保。請問要如何處理這類個案的加退保呢?
  • 姓名:詹先生/小姐
  • 行業別:製造業
  • 區域:台中市
  • 詢問日期:2022-07-05
  • 點閱次數:1148
  • 會計師回覆#1
  • 林永隆

    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您先去電至健保局尋問,若系統上確實沒法當天加保即退保時,建議用書面申請退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 回覆日期2022-07-05
  • 會計師回覆#2
  • 李伊彤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退保規定如下:

    一、勞保條例規定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填寫退保表寄(送)至本局辦理退保,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表送交本局或郵寄之當日24時停止。投保單位非於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24時止。但勞工未離職、退會、結(退)訓,投保單位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24時停止。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之。

    二、 退保表填寫應注意事項
    退保表上被保險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均應填列完整,並加蓋投保單位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投保單位所送為勞保、就保、職保、健保及勞退合一退保申報表時應注意:投保單位如申報員工退保,請於「申報退保者」之「本人」欄內打「ˇ」,不能只於「眷屬」欄打「ˇ」。

    投保單位應於員工離職之當日申報退保;所謂離職之當日,是指在職最後一日。員工離職日如適逢國定例假日、週休二日、天然災害(颱風、豪雨等)停班日,投保單位應於假日之次日申報退保,並檢附離職證明文件,其退保日期即得更正為離職當日。

    建議:
    假設系統如法完成退保情況,書面申請退保亦是申請管道之一,而企業承辦人員,請先打電話到勞保局確認書面填寫日期及檢附文件為何,以確保退保手續完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 回覆日期2022-07-05
返回論壇列表

相關提問

  • 兼職投保
  • Q:請問有員工轉任兼職但仍在原單位投保這樣可以嗎? 如果他有其他兼職是不是就不用在本單位投保了呢?
  • 詢問日期:2025-04-17
  • 公司支付的績效獎金是否需要納入勞退提撥金?
  • Q:公司支付的績效獎金是否需要納入勞退提撥金?
  • 詢問日期:2025-03-18
  • 支付退休金是否可扣抵稅務
  • Q:請問企業預計今年為退休員工支付 50 萬元退休金,這筆支出能否全額列為公司費用扣抵?員工收到的金額是否需先課稅呢?謝謝!!!
  • 詢問日期:2025-03-10

主辦單位:

地址:10646 臺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 服務電話:0800-056-476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8:00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開放文件格式(ODF)說明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24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AND STARTUP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 R.O.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