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只要是受雇員工,除已有同一類別健保投保身分並於他處投保者外,原則上都要為該受雇員工投保健保,如被保險人符合相關政府機關健保費補助者,則其係依補助比率補助該被保險人健保自負額的部分,僅係投保單位無須全額代扣(或全額補助下無須代扣),然健保費尚有單位負擔的部分,故如符合投保資格者,請依規定進行投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1.仍加保。
2.不用負擔,由各補助單位按月提供符合補助名單之資料,於健保費開計作業中予以扣減補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