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有限公司的股東表決權在章程內訂定,是股東的權利.
2.經理人是公司授與在業務範圍內的權限(如訂約,交易,管理等),因此,和股東表決權不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民法
第 28 條: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第 103 條:
1.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2.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
第 108 條:
1.代理權之消滅,依其所由授與之法律關係定之。
2.代理權,得於其所由授與之法律關係存續中撤回之。但依該法律關係之性質不得撤回者,不在此限。
第 528 條: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公司法
第 31 條:
1.經理人之職權,除章程規定外,並得依契約之訂定。
2.經理人在公司章程或契約規定授權範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
第177條第一項: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如上公司委任的經理人得在當事人委託權限內授予適當之代理權(表決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