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1.依公司法第71條第1項第7款:公司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解散,解散之命令或裁判。因此,有限公司於收到主管機關之解散公文後,即視為解算,應依法辦理決清算程序。
2.而公司的清算就是對財產進行清理,催收債權,償還債務,把公司剩餘財產分給股東而進行的程序,當完成清算的程序,公司法人人格才會消滅。而非債權、債務留給您,再由您個人去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依公司法第24條規定,「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
故如非除書所載原因而解散者,依規定於解散後就會進到清算程序
次參同法第84條規定,「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
公司是獨立法人,對銀行所負債務,原則上仍應由公司進行清償,故這塊如解散後會在清算程序中處理
另解散後尚有相關程序要跑,包括營業稅申報、各類扣繳申報、決算申報及清算申報等稅務申報程序,以及公司法所定清算聲報程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